「性」是成長旅程中的一個經歷,它應該是美好而成熟,充滿「愛」和「尊重」的。但當「性」被扭曲為「性騷擾」,甚至進一步成為「性暴力」,它已淪為傷害的工具、權力的表現及私慾的宣洩,在你的身、心、靈均遺下不可磨滅的傷痛。

「性暴力」泛指未經當事人同意而與當事人進行性行為,或使當事人接觸到這類行為。當事人可能因暴力或非暴力的恐嚇、威脅或欺騙等而成為受害人,亦可能因年齡、精神上行為能力、恐懼或受酒精、藥物等影響而無法表達其意願。

性暴力受害人可以是任何人士,不論其年齡、性別、種族、職業、婚姻狀況或性傾向。性暴力的事件可以發生在任何私人或公眾地方,而施暴者可以是其家人、親屬、朋友或陌生人。

性暴力的形式︰
強姦、意圖強姦、婚內強姦、猥褻侵犯、亂倫、被迫進行手淫或口交、肛交及猥褻暴露身體。根據現時的法律,以上行為均為嚴重的刑事罪行,可循刑事法庭去處理,懲罰為坐牢。

參考資料︰《香港社會福利署處理成年人性暴力個案程序指引— 2007年修訂本》

「性騷擾」則概括任何具冒犯性、侮辱性、威嚇性並涉及「性」的不受歡迎的行為或行徑。

性騷擾的形式︰

  1. 身體接觸,如︰不合宜的撫摸、掀起裙子等。
  2. 言語,如︰說與「性」有關的事情、討論身材、詢問性私隱等。
  3. 行為,如︰注視人身體上的性部位、作猥褻的姿態、偷拍「走光照」等。

性騷擾是民事違法行為,已被納入香港的「性別歧視條例」,受害人可向民事法庭提出法律訴訟,或者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處理,懲罰為賠償。

參考資料︰平等機會委員會

身體(身) 例子︰暈眩、頭痛、失眠、發惡夢等
情緒(心) 例子︰焦慮、生氣、困惑、驚恐、抑鬱等
思想(靈) 例子︰「人生再没有意義」、「我很骯髒,再不值得被愛或自愛」、「我的前路己經被毀掉了,再也無路可走」等
社交 例子︰害怕陌生人、無法與人建立信任、自我防禦、害怕接觸異性、改變原本的人際網絡、消極的人際關係等
生活 例子︰飲食失調、影響日常生活規律、性生活出現問題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