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性」是成長旅程中的一個經歷,它應該是美好而成熟,充滿「愛」和「尊重」的。但當「性」被扭曲為「性騷擾」,甚至進一步成為「性暴力」,它已淪為傷害的工具、權力的表現及私慾的宣洩,在你的身、心、靈均遺下不可磨滅的傷痛。
「性暴力」泛指未經當事人同意而與當事人進行性行為,或使當事人接觸到這類行為。當事人可能因暴力或非暴力的恐嚇、威脅或欺騙等而成為受害人,亦可能因年齡、精神上行為能力、恐懼或受酒精、藥物等影響而無法表達其意願。
性暴力受害人可以是任何人士,不論其年齡、性別、種族、職業、婚姻狀況或性傾向。性暴力的事件可以發生在任何私人或公眾地方,而施暴者可以是其家人、親屬、朋友或陌生人。
性暴力的形式︰
強姦、意圖強姦、婚內強姦、猥褻侵犯、亂倫、被迫進行手淫或口交、肛交及猥褻暴露身體。根據現時的法律,以上行為均為嚴重的刑事罪行,可循刑事法庭去處理,懲罰為坐牢。
參考資料︰《香港社會福利署處理成年人性暴力個案程序指引— 2007年修訂本》